2023 年 8 月,歐盟《電池與廢電池法規》(EU 2023/1542)正式生效,取代實施多年的電池指令 2006/66/EC。這部法規對進入歐盟市場的幾乎所有電池品類提出了系統性新要求,被業內稱為"史上最嚴格電池法規"。對出口企業而言,這不是未來時,而是正在進行時。
一、法規適用範圍
新法規涵蓋五大類:便攜式電池、啟動照明點火電池(SLI)、輕型交通工具電池(LMT,如電動自行車)、電動汽車電池(EV)與工業電池(含儲能)。與舊指令相比,監管從"廢棄物管理"前置到了"全生命週期"。
二、必須關注的四大核心要求
1. 碳足跡聲明與分級。自 2025 年起,EV 電池、LMT 電池與容量大於 2kWh 的工業電池需提供碳足跡聲明;隨後將實施碳足跡性能分級與限值。這意味著企業必須核算從原料到出廠的碳排放,並取得第三方核查。
2. 再生材料比例。法規規定電池中鈷、鉛、鋰、鎳的回收材料最低比例(如 2031 年起鈷 16%、鋰 6%、鎳 6%),並要求在標籤或數位護照中揭露。
3. 數位電池護照(Digital Battery Passport)。自 2027 年 2 月起,EV 電池、LMT 電池與大型工業電池必須配備數位護照,透過二維碼可查詢製造商、材料成分、碳足跡、回收資訊、性能與壽命資料等。
4. 可拆卸與可更換性。自 2027 年起,便攜式電池需設計為可由終端用戶或獨立營運商便捷拆卸更換,這對產品結構設計提出新挑戰。
三、其他重要義務
- 盡職調查:電池業者需對原料(鈷、鋰、鎳、石墨)的 sourcing 進行供應鏈盡職調查。
- CE 與符合性聲明:電池需加貼 CE 標誌,並附有 EU 符合性聲明。
- 標籤與資訊:需標註容量、化學成分、回收符號、有害物質資訊等。
- EPR 生產者責任延伸:需在會員國註冊並承擔回收處理費用。
- 性能與耐久性:部分品類需滿足電化學性能與耐久性最低要求。
四、企業因應清單
第一,盡快啟動碳足跡核算,建立原料到成品的資料鏈,必要時引進 LCA 工具與第三方核查機構。第二,與上游供應商確認再生材料來源與證明文件的可取得性。第三,評估產品結構是否符合可拆卸要求,必要時提前改版。第四,規劃數位電池護照的資料系統與介面。第五,確認目標成員國的 EPR 註冊要求與費用。
五、結語
新電池法規不是一紙文件,而是產業鏈的重新洗牌。越早行動的企業,越能把合規成本轉化為競爭障礙。對於志在長期出海的中國電池企業,這既是挑戰,也是建立品牌信任的機會。